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04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0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043號聲請人 呂聖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7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莊訓城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
書記官陳俐妙┌──────────────────────────────────────┐│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0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澎湖灣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至86-ND0000000│160│160,000│├──┼─────────────┼─────────────┼──┼────┤│002│澎湖灣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至86-ND0000000│270│270,000│├──┼─────────────┼─────────────┼──┼────┤│003│澎湖灣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至86-ND0000000│160│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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