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訴字第24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24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四五七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緝字第三十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度偵緝字第一二0四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許正順
法官林明俊法官邱同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昭樹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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