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5年度北簡字第689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北簡字第689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果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惠
訴訟代理人  周献裕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璟越開發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
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0,14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6,1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
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4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 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張詠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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