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侵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侵附民緝字第1號原告0000甲000000(下稱甲女)
甲女之父
甲女之母被告乙○○
吳豐鳴 林意 如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111年度侵訴緝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齊潔
法官李辛茹法官鄭富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書記官劉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