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08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0884號異議人即債務人 范玉玲 上列異議人對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提起異議,異議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異議,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於異議狀簽名或蓋印。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1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08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0884號異議人即債務人 范玉玲 上列異議人對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提起異議,異議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異議,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於異議狀簽名或蓋印。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1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