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86號原告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長瀨耕一 被告 許智偉
張世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0年度訴字第104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
法官詹尚晃法官陳彥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書記官陳怡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