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聲判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聲判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交付審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判字第七二號
聲請人甲○○被告乙○○
丙○○右列聲請人甲○○對被告乙○○、丙○○二人涉嫌重利、恐嚇等案件,聲請交付審判,雖聲請人業已委任律師提起本件交付審判之聲請,惟其聲請狀內並未敘明聲請理由,爰命聲請人於本裁定法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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