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重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83號原告揚昇忠孝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劉致顯 訴訟代理人 張克西 律師
陳宏彬 律師被告 李枝強 被告士瑞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慧明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 律師複代理人 陳奕霖 律師上列被告李枝強、士瑞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因被告李枝強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曹惠玲法官廣于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宥維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