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1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一二號
聲請人乙○○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八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邱瑞祥
法官管靜怡法官張明儀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李燕枝┌──────────────────────────────────────────────────┐│股票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八九八四─五│││一千││├─┼───────────────┼──────────────┼────┼───┼────┼───┤│2│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八九八五─一│││一千││├─┼───────────────┼──────────────┼────┼───┼────┼───┤│3│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八九八六─七│││一千││├─┼───────────────┼──────────────┼────┼───┼────┼───┤│4│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八九八七─四│││一千││├─┼───────────────┼──────────────┼────┼───┼────┼───┤│5│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八九八八─九│││一千││├─┼───────────────┼──────────────┼────┼───┼────┼───┤│6│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八九八九─五│││一千││├─┼───────────────┼──────────────┼────┼───┼────┼───┤│7│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八九九0─一│││一千││├─┼───────────────┼──────────────┼────┼───┼────┼───┤│8│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八九九一─六│││一千││├─┼───────────────┼──────────────┼────┼───┼────┼───┤│9│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0八九九二─二│││一千││├─┼───────────────┼──────────────┼────┼───┼────┼───┤│10│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000四六五─四│││四百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