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八○號
原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庚○○訴訟代理人丙○○被告連豐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汐止市○○○路○○○巷○號一樓兼法定代理人戊○○住台北縣汐止市○○○路○○○巷○號一樓被告己○○住台北縣○○鎮○○街○○○號十四樓之一
丁○○住台北市○○區○○路○○巷廿九號五樓甲○○住台北縣汐止市○○街○○○巷○○○弄○號乙○○住台北縣汐止市○○○路○○○巷○號一樓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陳麗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黃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