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二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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