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82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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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8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八二八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曾珮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四四一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廿九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金吾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四日
書記官林碧華┌──────────────────────────────────────────────────┐│附表: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四四一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0000000─││壹│肆佰叁拾│││││四│││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