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20號附民原告 葉正樹 附民被告 葉鐘龍
沈易瑋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羈押中) 郭建興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00年度訴字第1187號偽造公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逸梅
法官莊政達法官鄭文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尹嫚中華民國10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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