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交附民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交附民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三0號
原告甲○○特別代理人 劉淑霞 被告乙○○
賀鋼興業有限公司右一被告之陳辰法定代理人右一被告之訴訟代理人 賴邦元 律師右列被告乙○○因本院九十一年度交訴字第六七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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