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0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0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0808號債權人南投縣聖愛儲蓄互助社法定代理人 張國熊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洪蔡秋梅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南投縣聖愛儲蓄互助社設立登記資料影本及陳報其最新法定代理人為何人?組織型態為何之釋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6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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