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交易字第9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易字第90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治標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戴嘉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交易字第9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易字第90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治標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戴嘉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