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1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1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13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一審判決(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二一三八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2月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鄭舜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2月5日
書記官呂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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