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秘密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0年度附民字第706號原告 余俊霆 被告 王乃強 上列被告王乃強因妨害秘密等案件,經原告余俊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鍾雅蘭
法官劉庭維法官郭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殷玉芬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