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訴字第18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1848號上訴人即反訴人甲○○反訴代理人 辛武 律師反訴被告乙○○○
)上列上訴人因反訴誣告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自更(一)字第三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1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秀雄
法官蔡光治法官陳世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閣梅中華民國9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