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83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21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5年7月12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2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珮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源坤中華民國95年6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83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21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5年7月12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2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珮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源坤中華民國9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