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04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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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上訴字第10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1045號上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煥升選任辯護人鄭鴻威律師
何建宏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證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76號,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國卿
法官惠光霞法官陳明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
書記官魏文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