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上1人選任辯護人杜英達律師
謝啟明 律師 周滄賢 律師被告丙○○上1人選任辯護人 江東原 律師
賴振宗 律師 黃毓棋 律師被告乙○○上1人選任辯護人 徐士斌 律師
陳郁倫 律師被告甲○上1人選任辯護人 翁祖立 律師
林芳如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27984、27990、27991號),及移送併辦(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3117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趙義德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秀慧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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