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20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200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者,不在此限;本條例施行前,債務人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之協商,準用前項之規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5項、第6項分別定有明文。是債務清償方案成立後,固由債務人按其條件履行,惟須於其後發生情事變更,在清償期間收入或收益不如預期,致該方案履行困難甚或履行不能,因不可歸責於己,始能聲請更生或清算。此項規定旨在避免債務人任意毀諾已成立之協商,濫用更生或清算之裁判上債務清理程序,蓋以債務清償方案係經當事人行使程序選擇權所為之債務清理契約,債務人應受該成立之協議所拘束。債務人既已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如認該協商方案履行有其他不適當情形,自仍應再循協商途徑謀求解決。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復為同條例第8條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前,曾依照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成立協商,約定聲請人自民國96年1月起,分96期(週年利率按8%計算),每月清償新臺幣(下同)26,688元,至全部清償為止,惟因協商成立時聲請人之收入僅約3,000元,除一致性協商債務外,另與荷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花旗銀行分別達成每月繳納5,750元、2,000元、827元之金額,則聲請人每月應繳納債務額高達35,265元,實遠超過聲請人清償能力範圍,除依賴配偶 劉素月 盡力相助外,並四處向親友借貸,始能苦撐十數期,終致不得已於97年10月毀諾,而此係屬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所致,爰依聲請裁定准予更生云云。
三、查本件聲請人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前,曾依照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成立協商,約定聲請人自96年1月起,分96期(週年利率按8%計算),每月清償26,688元,至全部清償為止等情,業據其提出協議書1份為證,且觀諸聲請人提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權人清冊中「是否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欄註記「Y」一節亦明。準此,本件聲請人依上開協商機制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協商成立後,再向本院聲請更生,尚須符合「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要件,方為適法。
四、次查,聲請人固主張每月協商還款金額高達26,688元,遠超過聲請人之清償能力範圍,聲請人須依賴配偶相助及親友借貸始能勉強繳納十數期等語。惟按聲請人對其經濟狀況、家庭收支情形應知之綦詳,理應於協商時評估可否履行協商條件之情事,聲請人當時盱衡其經濟狀況,猶簽署協商協議書,同意最大債權銀行即國泰世華銀行之無擔保債務還款計劃,縱因收入扣除支出後不敷償還,亦屬聲請人於協商時可得預見,自不得再以協商金額過高,伊無力支付等語辯解。亦即聲請人於協商時既已明知其收入數額,以及將來可能支出之用途,仍同意承諾原協商條件,當非無充分考量籌措資金來源之規劃,自不得再以同一原因反覆爭執。且觀其於協商成立後,更可履行至97年10月,前後共計履行19期之長,其後始行毀諾,更可知道聲請人並非毫無能力履行上述協商條件。是聲請人徒執上開情事,主張其具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對上開協商內容有履行不能或有重大困難等情形,而提出本件更生之請求,實無足取。
五、再查,聲請人自陳自97年10月起,任職於台灣網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業務行銷一職,每月薪資約21,500元,則斯時聲請人平均月收入較協商成立時,顯然增加7倍有餘,聲請人其清償能力不僅並無降低,反而顯然增加,應無不能履行協商條件之情事。綜上,聲請人既未能證明協商成立後有何收入減少或支出增加之情事變更事由,職是,聲請人單方面決定拒不履行協商條件,顯無理由,是其主張與「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要件並不相符,是本件聲請人既無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事由,而向本院聲請更生,應屬聲請更生之要件不備,且上開欠缺又屬無從補正,依首揭條文之意旨,自應駁回其更生之聲請。爰裁定如主文。
六、至於所繳納郵務送達費4,420元,則待本件更生聲請事件確定後,如尚有剩餘郵資餘額,再予檢還聲請人,附此敘明。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育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
書記官彭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