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4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行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四六三號
原告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甲○○被告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吳文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王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