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133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3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建築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三三七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朱元宏律師
盧永和律師 蘇哲科 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建築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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