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九三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二七0號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如不服,非對刑事裁定抗告時,不得抗告,並應於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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