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3658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365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地價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3658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許秀川 會計師被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代表人乙○○(處長)訴訟代理人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因地價稅事件,業經本院於96年6月2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12日
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文舟
法官闕銘富法官許瑞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96年7月12日
書記官吳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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