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調字第18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調字第188號
聲 請 人 甲○○
聲 請 人 丙○○
代 理 人  陳大俊 律師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賴狄秋
第 三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承 辦 人  蒲汀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調字第18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4年12月15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陳志明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請人代理人 陳大俊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賴狄秋
  第三人承辦人  蒲汀從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甲○○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含車
  損及體傷之損害及強制責任險)給付方式:由第三人即相對
  人之保險人於95年元月16日前給付之,如不為給付,由相對
  人負責給付。
二、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丙○○新台幣伍萬元,當場開立花蓮第
  二信用合作社中正分社第BD.NO.523549號面額伍萬元,發票
  日94年12月15日支票乙張(含勞保及強制責任險)當場交付
  聲請人代理人收受。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陳大俊律師
        相對人代理人 賴狄秋
        第三人承辦人 蒲汀從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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