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27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2743號聲請人 陳家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黃俊智 、 黃唯昀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二、本票原本。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游勝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27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2743號聲請人 陳家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黃俊智 、 黃唯昀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二、本票原本。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游勝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