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行聲字第1號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0年行聲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0年度行聲字第1號抗告人 唐寶蓮
辛紹祺 上列抗告人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商標註冊事件,抗告人聲請迴避,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0年5月19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參照),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忠行
法官曾啟謀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1日
書記官林佳蘋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