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38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38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3854號聲請人環保之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許益銓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於聲請狀聲請人欄位補正聲請人環保之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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