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茂寧
謝朝竣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廖純卿
法官王姿婷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美姿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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