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建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字第8號原告協信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美椒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 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聖棻 律師被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英鳳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 律師複代理人 呂坤宗 律師訴訟代理人 吳文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0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曹宗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書記官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