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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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茂寧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陳鈴香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美姿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