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家聲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家聲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家聲字第6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21條、第26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書記官黃世昌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