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7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7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755號原告 蔡坊 訴訟代理人 張世柱 律師被告 胡嘉瑞 訴訟代理人 許卓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四十八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書記官劉鴻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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