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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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施用毒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1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重學上列被告因施用毒品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蔡立群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俊良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