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96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96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藥事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396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李銘州律師
張育祺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一五九五號),本院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甲○○販賣第四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叁年陸月。扣案之第四級毒品STILNOX貳佰玖拾捌顆(內含唑匹可隆Zopiclone成分,因鑑定使用貳顆,不含鋁箔包裝)、 舒樂安定 (伊疊唑侖)(Estazolm)驗餘數量拾柒點肆貳陸公克(不含塑膠罐)、噁唑他(甲唑侖)(Oxazolam)驗餘數量壹佰壹拾點玖柒公克(不含塑膠罐)、安定(二氮平)(Diazepam)壹佰貳拾柒點陸壹公克(不含塑膠罐),沒收銷燬之;扣案之包裝上揭毒品之鋁箔、塑膠罐、諾 美婷 叁拾顆、威而鋼壹佰貳拾捌顆、 犀利士 伍顆、虎標萬金油柒瓶、桂林西瓜霜拾瓶、金剛噴霧劑叁瓶、印度神油壹瓶,均沒收之。
事實
一、甲○○係址設臺北縣新莊市○○街○○○巷○號一樓「芳明藥房」之負責人,明知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威而鋼等藥品,為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美商輝瑞產品公司等所生產之藥品,未經核准均不得擅自販賣,詳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VIAGRA」等商標,分係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美商輝瑞產品公司等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已改制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財局)申請註冊,現均於商標權專用期間內,未經渠等之同意,不得販賣使用相同商標圖樣之仿冒商品(詳細之藥品名稱、原產製造公司、商標專用權人、商標圖樣、商標專用期間等均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又其明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 李四清 」之成年男子及不詳之人所販售詳如附表一所示編號一至五之「 諾美婷 」、「威而鋼」、「犀利士」、「STILNOX」、「虎標萬金油」等藥品,係仿冒詳如附表一所示編號一至五之輝瑞公司等公司註冊商標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偽藥,渠等所販售之詳如附表一標號六至十一所示「桂林西瓜霜」、「金剛噴霧劑」、「印度神油」、「Estazolm」、「Oxazolam」、「Diaz
epam」係未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輸入之禁藥,又唑匹可隆「Zopiclone」、舒樂安定(伊疊唑侖)「Estazolm」、噁唑他(甲唑侖)「Oxazolam」、安定(二氮平)「Diazepam」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所規範之第四級毒品,未經核准登記並發給管制藥品登記證,不得販賣。詎其未經核准登記並發給管制藥品登記證,仍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偽藥、禁藥及第四級毒品之犯意,接續自民國九十四年底至九十五年五月間,向如附表二所示之「李四清」等人販入諾美婷、威而鋼、STILNOX、金剛噴霧劑、印度神油、犀利士、Estazolm、虎標萬金油、桂林西瓜霜、Oxazol
am、Diazepam等藥品(販入時間、對象、價格詳如附表二所示)後,迄九十五年五月五日為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稽查人員查獲時止,接續在上開藥局內,販售威而剛、虎標萬金油、桂林西瓜霜、STILNOX、Estazolm、Oxazolam及Diazepam予不特定人(販出價格、情形詳如附表二所示)。嗣於九十五年五月五日經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稽查人員至該藥局稽查,因而查獲如附表一所示之藥品(含上揭第四級毒品成份),始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美商亞培股份有限公司、法商賽諾 菲安萬特 公司、美商禮來ICOS有限公司、虎豹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輝瑞產品公司告訴暨臺北縣政府函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改行通常程序審理。
理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亦定有明文。查證人乙○○於偵查中所為之陳述,業經具結,且無顯不可信之情形,依法得為證據;次按衛生主管機關及管制藥品管理局,必要時得派員稽核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使用、調劑及管理情形,並得出具單據抽驗其藥品,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定有明文。本件係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下稱管制藥品管理局)會同臺北縣政府衛生局人員至芳明藥房稽核管制藥品販賣、管理等相關情形,依上開規定係依法稽查,自非違法搜索,而上開資料均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證明文書,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第一款之規定,亦有證據能力;臺北縣政府衛生局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北府衛藥字第0950051132號函、管制藥品管理局鑑定書、告訴代理人所提諾美婷、犀利士、萬金油、威而鋼等藥品資料及相關藥品真假比對鑑定資料各一份,為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之陳述,惟當事人於本院辯論終結前,均對之證據能力未表異議,依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有證據能力。
二、訊據被告甲○○固坦承於上揭時地販入如附表二所示之偽禁藥,及於上揭時地販出威而鋼、虎標萬金油、桂林西瓜霜等偽禁藥,惟矢口否認有何販賣如附表二編號一、三、四、七至十一所示偽禁藥或毒品,辯稱:諾美婷、犀利士、金剛噴霧劑、印度神油係伊買來供自己使用的,STILNOX、Estazo
lm、Oxazolam、Diazepam均係鎮定藥品,STILNOX、Estazolm係供伊母親使用,Oxazolam、Diazepam係伊於八十九年間所購買作為調劑使用,後來Oxazolam、Diazepam被列為管制藥品後,伊不敢販賣便將其置於抽屜之中,上開藥品伊均未曾販賣過云云。經查:
㈠扣案如附表一編號四、九、十、十一之藥品,分別檢出含「
Zopiclone」、「Estazolm」、「Oxazolam」、「Diazepam」成分,屬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四級管制藥品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級毒品,此有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管檢字第095005207號鑑定書一份附卷可稽(九十五年度他字第四三五五號偵查卷第四頁);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五之威而鋼等藥品,為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美商輝瑞產品公司等所生產之藥品,又詳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VIAGRA」等商標,分係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美商輝瑞產品公司等申請註冊使用,且現均於商標權專用期間內,如附表一所示之各商標專用權人,分對如附表一所示之各商標圖樣,享有商標專用權乙節,且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諾美婷、STILNOX、犀利士、虎標萬金油、威而鋼經鑑定後為「偽藥」仿冒品,業據告訴代理人於偵查中提出諾美婷、犀利士、萬金油、威而鋼等藥品資料及相關藥品真假比對鑑定資料一份、臺北縣政府衛生局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北府衛藥字第0950051132號函一份存卷足憑(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一五九五號偵查卷第二十六頁至四十二頁、第五十五頁至第一零七頁、九十五年度他字第四三五五號偵查卷第一頁至第二頁);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金剛噴霧劑係來源不明、標示不明、印度神油無中文標示、桂林西瓜霜無中文標示,均為禁藥,此有臺北縣政府衛生局藥物(化妝品)檢查現場記錄表三紙在卷足憑;又被告為芳明藥房之實際負責人,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品均係在芳明藥房營業處所內,遭管制藥品管理局及臺北縣政府衛生局人員查獲,業據被告供陳明確,核與證人即查獲當日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稽查人員乙○○於偵查中、本院審理時之證述相符,且有臺北縣政府衛生局上開函文、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為證。是此部分之事實均堪以認定。
㈡被告遭查獲後向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稽查人員供稱:扣案之ST
ILNOX、Estazolm、金剛噴霧劑、印度神油、犀利士、威而鋼、諾美婷等均係向「李四清」購買,STILNOX伊最近一次於九十五年五月三日以二千五百元之價格販入十盒,以一粒二十元之價格賣給民眾,Estazolm係伊於九十四年底販入七瓶,九十五年五月三日退四瓶共一千元,伊以每顆十五元之價格販出一百顆,Diazepam係伊在管制前向杏輝藥廠販入,以每顆十元無處方簽之方式賣給不特定人,Diazepam係伊在管制前向永新藥廠購買,以每顆二元之價格加在胃藥處方簽中販出,虎標萬金油之來源已不記得,桂林西瓜霜係伊向吉星西藥房購買等語,此有訪談紀錄一紙附卷可稽(九十五年度他字第四三五五號偵查卷第二十三頁),是被告就其如附表二所示販入藥品之時間、對象、價格及販出之價格、對象等情形均已供述明確,被告經營藥局,就上揭販入之偽禁藥品,成份之功能均知之甚詳,又其亦自陳知悉Diazepam、Diazepam為管制藥品,亦應認其對上開二項藥品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及第四級毒品有所認識;且不循正當管道販入藥品,卻向來路不明之人販入如附表二所示之藥品,故販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偽藥、禁藥應係為圖謀利之意圖。
㈢證人乙○○於偵查中證稱:於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伊係配合管
制藥品管理局進行至新莊芳明藥房進行查緝,扣案之藥品並非置於展示櫃上,而係置於展示櫃下方抽屜之中,是否均置於同一抽屜內,伊不記得等語;又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問:照片所示之藥品,在藥局何處查獲的?)是在芳明藥局進門口的右手邊的藥櫃的抽屜裡面查獲的,當時我們是擔任配合稽查的角色,我記得藥品是從右手邊藥櫃下面的抽屜查到的」、「(問:剛才所述抽屜上方是否陳列其他藥品的陳列櫃?)是的」、「(問:妳說查獲扣案的藥品的藥櫃前方有無其他擺設?)藥櫃前面應該是有一個比較平台的木櫃。後面就是一個藥櫃的藥架」、「(問:剛才所述藥櫃前面的平台木櫃,是否就如提示照片所示的?)(提示他字卷第二十五頁照片二張)是的。照片右方有一罐、一罐藥品的部分就是我說的藥櫃,旁邊一格、一格的就是我所說的抽屜,我們封藥的位置就是在我說的平台那裡」、「(問:在抽屜有搜出其他藥品以外,是否還有搜查到其他的物品?)我確定是在那個區域查獲的,至於是在那個抽屜裡面查獲的我不確定,查獲的藥品是管制藥品管理局的人員在抽屜裡面查獲出來的,抽屜裡面是否有其他的物品我也不清楚」、「因為查獲的藥品太多了,我沒有辦法詳細描述,查獲的藥品就是卷附的照片所示,藥品是有散裝的有的還沒有開封,外面都是藥品的標示」、「當時我們只有在藥局陳列藥品的範圍內稽查」、「(問:查獲本件相關物品的位置,是否每個人都可以進入?)那個位置是藥局的人才可以進去的,我前面所說的平台有對外隔絕,一般人不能進去」、「我印象中查獲的物品是分開置放在不同的抽屜,至於是在何抽屜查獲那些藥品,我現在沒有辦法確定」等語,是證人乙○○之證述前後一致並無矛盾,足認被告將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置於展示藥品之陳列櫃下方抽屜內,為稽查人員於該處查獲,而該陳列櫃下方抽屜係在芳明藥局陳列藥品之範圍內,且因有對外隔絕一般人無法進入等節。衡諸常情,若被告明知為偽藥、禁藥或毒品,自不可能將此等藥品陳列於公然狀態,使不特定人均能知悉其有販賣此等藥品之事實,而應在他人詢問後,方將此等藥品取出販予他人;是被告雖未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藥品置於不特定人可得見聞之狀態,惟其將上開藥品置於芳明藥局陳列藥品之營業範圍內,自可隨手取販予不特定人,其販賣之意圖已明。故不得僅以被告未將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藥品陳列於公然狀態,遽以認定被告無販賣上開藥品之事實。
㈣被告係芳明藥局之負責人,被告明知如附表二所示之藥品為
偽藥、禁藥及第四級毒品仍執意販入如附表二所示之藥品,並以如附表二所示之價格、方式販出,又其將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藥品置於陳列藥品之範圍內陳列一般藥品下方之抽屜內等節,均業已認定如上,被告於上揭衛生局稽查員初詢時,就營業用以販入、販出藥品之價額及營利均已供認堪明,綜其查獲藥品之處所,顯係基於經營藥局之目的,因而販入如附表二所示之藥品並賣出加以獲利,應係基於營利之目的而為之無疑。是被告所辯販入藥品係供自己及母親使用云云,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販賣禁藥、偽藥及第四級毒品犯行,應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販賣毒品罪,並不以販入後復行賣出為構成要件,只要以營利之目的,將毒品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其犯罪即屬完成。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一六號判決可供參照。扣案之藥品,均係未核准其製造或輸入,究屬偽藥或禁藥,應視其來源予以審酌,依扣案之藥品外包裝上所載製造地,或係在大陸地區,或在本國以外地區製造者,此有上揭行政院衛生署函可稽,扣案藥品既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輸入,則屬藥事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禁藥,此有最高法院八十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一三號判決可資參照;次按販賣偽藥、禁藥罪,並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為構成要件,祇須以營利為目的,將偽禁藥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其犯罪即經完成,均不得視為未遂,亦有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臺上字第六三五七號判決可供參照。本件被告販入如附表二所示之諾美婷、威而鋼、STILNOX、金剛噴霧劑、印度神油、犀利士、Estazolm、虎標萬金油、桂林西瓜霜、Oxazolam、Diazepam等偽藥、禁藥、第四級毒品,係因其經營藥局供其販賣之用,顯係基於營利之目的而為之,業經認定如前。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販賣偽藥、禁藥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四項販賣第四級毒品罪。再按連續犯之成立,除主觀上須基於一個概括之犯意外,客觀上須先後數行為,逐次實施而具連續性,侵害數個同性質之法益,其每一前行為與次行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可以分開,在刑法評價上,各具獨立性,每次行為皆可獨立成罪,構成同一之罪名,始足當之;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此有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台上字第三二九五號判決可供參照。本件被告經營芳明藥局而基於營利之目的販入偽藥、禁藥、第四級管制藥品即第四級毒品,復於經營藥局之時販予不特定人,業據被告向臺北縣政府衛生局稽查人員供述明確,此均係基於一個販賣之決意,於密切之時、地反覆延續實行,為接續犯。被告以單一接續之販賣行為,觸犯上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販賣偽藥、禁藥罪、販賣第四級毒品罪,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販賣第四級毒品罪處斷。公訴人雖未就被告販賣如附表二編號一、三、四、七至十一等藥品之犯行於犯罪事實欄中敘明,惟該部分與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販賣如附表二編號二、五、六等偽禁藥品部分,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爰審酌被告明知扣案藥品為偽藥、禁藥及第四級毒品,在未經醫生指示服用下,均對身體健康有重大不良影響,因貪圖厚利而加以販售,對國民健康構成潛在威脅,惡性非輕,及其販入之偽藥、禁藥、管制藥品、毒品之數量,犯後仍設詞矯飾犯行,惟其素行尚佳,及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STILNOX二百九十八顆(內含Zopiclone成分,因鑑定使用二顆,含鋁箔包裝)、Estazolm驗餘數量一七.四二六公克(含塑膠罐)、Oxazolam驗餘數量一一○.九七公克(含塑膠罐)、Diazepam一二
七.六一公克(含塑膠罐),為查獲之第四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不含外包裝塑膠罐);上揭毒品之外包裝鋁箔、塑膠罐,係供包裝上揭毒品所用之物,為被告所有,亦據其供明在卷,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沒收之;又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諾美婷三十顆、威而鋼一百二十八顆、犀利士五顆、虎標萬金油七瓶、桂林西瓜霜十瓶、金剛噴霧劑三瓶、印度神油一瓶等禁藥、偽藥,為被告所有,業據其供明在卷,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二條,商標法第八十二條,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四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九條第一項,刑法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誌洋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7年6月10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吳幸娥法官王綽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具理由及繕本)
書記官許清秋中華民國97年6月1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八十二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藥事法第八十三條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扣案物品名│原產製造│數量│商標專用│商標圖樣│商標專用期間│備註│││稱│公司││權人││││├──┼─────┼────┼─────┼────┼───────┼───────┼─────────┤│1│Reductil│美商亞培│30顆│美商亞培│REDUCTIL│86年12月16日至││││諾美婷│大藥廠││股份有限││96年12月15日止││││(15mg)│││公司├───────┼───────┤│││││││REDUCTIL及圖│90年7月16日至│││││││││96年12月15日止│││││││├───────┼───────┼─────────┤││││││生命之花朵造型│88年11月16日至││││││││圖│98年11月15日止││├──┼─────┼────┼─────┼────┼───────┼───────┼─────────┤││VIAGRA威│美商輝瑞│128顆│美商輝瑞│VIAGRA│86年8月16日至│││2│而鋼│產品公司││產品公司││96年8月15日止│││││││├───────┼───────┼─────────┤││││││PfizerOVAL│64年4月1日至│││││││││103年7月15日止││├──┼─────┼────┼─────┼────┼───────┼───────┼─────────┤││CIALIS│美商禮來│5顆│美商禮來│CIALIS犀利士│91年3月1日至│││3│犀利士│ICOS有限││ICOS有限││100年6月15日止││││(20mg)│公司││公司││││├──┼─────┼────┼─────┼────┼───────┼───────┼─────────┤│4│STILNOX│法商賽諾│300顆│法商賽諾│STILNOX│76年3月16日至│檢出Zopiclone成分│││(Zolpidem)│菲安萬特│(因鑑定使│菲安萬特││105年4月15日止│,屬「管制藥例」第││││公司│用二顆)│公司│││四級藥品或「毒害防│││││││││制條例」第四級毒品│├──┼─────┼────┼─────┼────┼───────┼───────┼─────────┤│5│虎標萬金油│虎豹股份│7瓶│虎豹股份│TIGERBALM│86年6月16日至│││││有限公司││有限公司│BOTTLECAP│101年9月30日止││││││││DESIGN││││││││├───────┼───────┼─────────┤││││││NewTigerLogo│85年12月16日至│││││││││101年9月30日止│││││││├───────┼───────┼─────────┤││││││大號紅紙老虎│21年3月15日至│││││││││101年9月30日止│││││││││││├──┼─────┼────┼─────┼────┼───────┼───────┼─────────┤│6│桂林西瓜霜││10瓶│││││├──┼─────┼────┼─────┼────┼───────┼───────┼─────────┤│7│金剛噴霧劑││3瓶│││││├──┼─────┼────┼─────┼────┼───────┼───────┼─────────┤│8│印度神油││1瓶│││││├──┼─────┼────┼─────┼────┼───────┼───────┼─────────┤│9│白色橢圓形││200顆││││檢出Estazolm成分,│││錠劑││(驗餘數量││││屬「管制藥品條例」│││││十七點四二││││第四級管制藥品或「│││││六公克,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塑膠罐)││││第四級毒品│├──┼─────┼────┼─────┼────┼───────┼───────┼─────────┤│10│Oxazolam││352顆││││屬「管制藥品條例」│││││(驗餘數量││││第四級管制藥品或「│││││110.97公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含塑膠罐││││第四級毒品│││││)│││││├──┼─────┼────┼─────┼────┼───────┼───────┼─────────┤│11│Diazepam││3000顆││││屬「管制藥品條例」│││││(驗餘數量││││第四級管制藥品或「│││││127.61公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含塑膠罐││││第四級毒品│││││)│││││└──┴─────┴────┴─────┴────┴───────┴───────┴─────────┘附表二:
┌──┬──────┬─────┬────┬────┬─────┬───────┐│編號│販入物品名稱│販入日期│販入對象│販入數量│販入價格│販出價格及方式│├──┼──────┼─────┼────┼────┼─────┼───────┤│1│Reductil諾│不詳│李四清│二盒│一盒二百五│一顆二十元│││美婷(15mg)│││(每盒三│十元即每顆│││││││十顆)│八點三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2│VIAGRA威而鋼│九十五年三│李四清│五瓶│一顆一百五│一顆二百元││││、四月間、││(每瓶三│十元│││││九十五年五││十顆)││││││月三日│││││├──┼──────┼─────┼────┼────┼─────┼───────┤│3│CIALIS犀利士│不詳│李四清│五顆│││├──┼──────┼─────┼────┼────┼─────┼───────┤│4│STILNOX│不詳│李四清│三百顆││一顆二十元│││(Zolpidem)││││││├──┼──────┼─────┼────┼────┼─────┼───────┤│5│虎標萬金油│九十五年三│不詳│數瓶│一瓶五十元│一瓶六十元││││、四月間│││││├──┼──────┼─────┼────┼────┼─────┼───────┤│6│桂林西瓜霜│不詳│吉星西藥│十數瓶│一瓶三十數│一瓶五十元│││││房││元││├──┼──────┼─────┼────┼────┼─────┼───────┤│7│金剛噴霧劑│不詳│李四清│三瓶│││├──┼──────┼─────┼────┼────┼─────┼───────┤│8│印度神油│不詳│李四清│二瓶│││├──┼──────┼─────┼────┼────┼─────┼───────┤│9│Estazolm│九十四年底│李四清│二百顆││一顆十五元共賣││││││││出一百顆│├──┼──────┼─────┼────┼────┼─────┼───────┤│10│Oxazolam│不詳│永新藥廠│不詳││一顆二元加在胃││││││││藥處方簽中賣出│├──┼──────┼─────┼────┼────┼─────┼───────┤│11│Diazepam│不詳│杏輝藥廠│三千顆││一顆10元無處方││││││││簽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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