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39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39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定其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3993號聲請人即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即受刑人因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數罪,先後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或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前項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亦得請求前項檢察官聲請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是以得向法院聲請以裁定定應執行刑之人,僅限於檢察官,至於受刑人至多僅能就其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非可逕向法院提出聲請。本件聲請人即受刑人甲○○就其所犯竊盜罪等案件,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顯不合於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揆諸前揭法條規定,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0月28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玉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何俞瑩中華民國99年10月28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如│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96年8月20日│96年10月4日│96年12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字第2525號│偵字第1501、420│偵字第1501、420││││號│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簡字第247│97年度訴字第1554│97年度訴字第1554││事實審││號│號│號││├────┼────────┼────────┼────────┤││判決│97.03.05│97.04.29│97.04.29│││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簡字第247│97年度訴字第1554│97年度訴字第1554││判決││號│號│號││├────┼────────┼────────┼────────┤││判決│97.03.31│97.06.06│97.06.06│││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5580號│字第8919號│字第8919號│└────────┴────────┴────────┴────────┘┌────────┬────────┬────────┬────────┐│編號│4│5│6│├────────┼────────┼────────┼────────┤│罪名│搶奪│搶奪│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96年11月11日│96年11月12日│96年11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6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634號│字第2634號│字第2833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1198│97年度訴字第1198│96年度中簡字第37││事實審││號│號│41號││├────┼────────┼────────┼────────┤││判決│97.04.28│97.04.28│96.12.26│││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1198│97年度訴字第1198│96年度中簡字第37││判決││號│號│41號││├────┼────────┼────────┼────────┤││判決│97.05.26│97.05.26│97.03.03│││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0719號│字第10719號│更字第1404號│└────────┴────────┴────────┴────────┘┌────────┬────────┬────────┬────────┐│編號│7│8│9│├────────┼────────┼────────┼────────┤│罪名│加重竊盜│加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96年11月25日│96年11月26日│96年7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偵│臺中地檢96年度偵│南投地檢96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8622號│字第28622號│字第3200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易字第6341│96年度易字第6341│96年度投刑簡字第││事實審││號│號│619號││├────┼────────┼────────┼────────┤││判決│97.01.23│97.01.23│96.09.29│││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易字第6341│96年度易字第6341│96年度投刑簡字第││判決││號│號│619號││├────┼────────┼────────┼────────┤││判決│97.02.14│97.02.14│96.10.31│││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南投地檢97年度執│││更字第1404號│更字第1404號│更字第460號│└────────┴────────┴────────┴────────┘┌────────┬────────┬────────┬────────┐│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6年7月20日│96年7月20日│96年6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6年度毒│南投地檢96年度毒│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1486號│偵字第1486號│字第2526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1092│96年度訴字第1092│97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號│號│1595號││├────┼────────┼────────┼────────┤││判決│97.01.31│97.01.31│97.08.07│││日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1092│96年度訴字第1092│97年度上訴字第15││判決││號│號│95號││├────┼────────┼────────┼────────┤││判決│97.03.03│97.03.03│97.08.29│││確定日期││││├───┴────┼────────┼────────┼────────┤│備註│南投地檢97年度執│南投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更字第460號│更字第460號│保字第343號│└────────┴────────┴────────┴────────┘┌────────┬────────┬────────┬────────┐│編號│13│14│15│├────────┼────────┼────────┼────────┤│罪名│搶奪│竊盜│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年9月29日│96年10月14日│96年10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526號│字第2526號│字第2526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事實審││95號│95號│95號││├────┼────────┼────────┼────────┤││判決│97.08.07│97.08.07│97.08.07│││日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判決││95號│95號│95號││├────┼────────┼────────┼────────┤││判決│97.08.29│97.08.29│97.08.29│││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保字第343號│保字第343號│保字第343號│└────────┴────────┴────────┴────────┘┌────────┬────────┬────────┬────────┐│編號│16│17│18│├────────┼────────┼────────┼────────┤│罪名│搶奪│竊盜│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年10月17日│96年10月29日│96年10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526號│字第2526號│字第2526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事實審││95號│95號│95號││├────┼────────┼────────┼────────┤││判決│97.08.07│97.08.07│97.08.07│││日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判決││95號│95號│95號││├────┼────────┼────────┼────────┤││判決│97.08.29│97.08.29│97.08.29│││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保字第343號│保字第343號│保字第343號│└────────┴────────┴────────┴────────┘┌────────┬────────┬────────┬────────┐│編號│19│20│21│├────────┼────────┼────────┼────────┤│罪名│竊盜│搶奪│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年10月30日│96年10月30日│96年11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526號│字第2526號│字第2526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事實審││95號│95號│95號││├────┼────────┼────────┼────────┤││判決│97.08.07│97.08.07│97.08.07│││日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判決││95號│95號│95號││├────┼────────┼────────┼────────┤││判決│97.08.29│97.08.29│97.08.29│││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保字第343號│保字第343號│保字第343號│└────────┴────────┴────────┴────────┘┌────────┬────────┬────────┬────────┐│編號│22│23│24│├────────┼────────┼────────┼────────┤│罪名│竊盜│搶奪│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6年11月16日│96年11月16日│96年11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526號│字第2526號│字第2526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事實審││95號│95號│95號││├────┼────────┼────────┼────────┤││判決│97.08.07│97.08.07│97.08.07│││日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97年度上訴字第15││判決││95號│95號│95號││├────┼────────┼────────┼────────┤││判決│97.08.29│97.08.29│97.08.29│││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臺中地檢97年度執│││保字第343號│保字第343號│保字第3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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