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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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23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丁○○
戊○○被告乙○○
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劉邦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書記官曾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