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35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3559號聲請人 陳錦泉
臺中市○區○○路4段35號4樓之1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聖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聖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3年7月5日經授中字第0933469566號函核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清算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第1項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8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