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23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23192號聲請人 林建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上好農產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民國104年1月7日之陳報狀底未蓋聲請人印章,請提出陳報狀底蓋聲請人印章之正本。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23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23192號聲請人 林建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上好農產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民國104年1月7日之陳報狀底未蓋聲請人印章,請提出陳報狀底蓋聲請人印章之正本。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