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5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審附民移調字第5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琦機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月珍 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97年審附民移調字第53號因業務侵占刑事附帶民訴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上午12時44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洪英花書記官張茹茵通譯洪綺姍調解委員鐘明生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琦機企業有限公司代理人甲○○相對人乙○○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伍萬陸仟元,並自民國97年12月31日給付壹萬元,其餘壹拾肆萬陸仟元自98年1月16日起,按月於每月16日給付壹萬伍仟元至全部給付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張茹茵法官洪英花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張茹茵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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