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20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0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2年度易字第201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30歲
樓(另案在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另定期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6月2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蔡國卿
法官楊筑婷法官林俊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6月20日
書記官蔡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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