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簡字第188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豐簡字第188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劉謹逸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431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劉謹逸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號「檢品外觀及數量」欄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劉謹逸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

 ㈡按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刑法第62條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駕駛租賃用小客車,雖因後牌照燈未亮而遭警員盤查,然依當時情況並無證據足認被告涉犯持有毒品罪嫌,被告主動交付其持有含有第三級毒品之咖啡包並願受裁判,始查獲被告持有本案第三級毒品之事實,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小隊長 蔡東峰 於民國111年10月4日製作之職務報告書一份附卷可稽(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3867號卷第19頁,下稱毒偵卷)。堪認被告對於司法機關未發覺之本案犯行自首犯罪,應依上開規定減輕其刑。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無視禁令規範,未經許可持有含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4-甲基甲基卡西酮,助長毒品流通,且易產生其他犯罪,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所為實值非難;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兼衡其經查獲持有毒品之樣式、種類、數量,及犯罪動機、犯罪情節、所生危害,暨其於警詢時自陳具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職業為服務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毒偵卷第27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沒收:

 ㈠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予沒收銷燬之毒品,以經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為限。又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共分為四級,施用或持有第三、四級毒品,因其可罰性較低,該條例除就持有第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設有處罰規定外,未另設處罰之規定。然鑑於第三、四級毒品均係管制藥品,特於同條例第11條之1明定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第18條第1項後段復規定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從而,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應沒入銷燬之毒品,專指查獲施用或持有之第三、四級毒品,但不構成犯罪行為者而言。如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者,既屬同條例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該條項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範圍。而同條例對於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所查獲之毒品之沒收,並無特別規定,但該行為既已構成犯罪,則該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自應回歸刑法之適用,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沒收之(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884號、99年度台上字第338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㈡經查,被告所持有如附表編號1至4號所示之黑色「發」字包裝咖啡包2包、紅色「發」字包裝咖啡包23包、小熊維尼圖案包裝咖啡包28包、「Aape」包裝咖啡包21包,送驗後檢驗出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且純質淨重已達5公克以上等情,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10月26日草療鑑字第1111000344號鑑驗書、111年11月9日草療鑑字第1111000345號鑑驗書,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1年11月2日刑鑑字第1117025832號鑑定書存卷足證(見核交卷第31至36頁),屬違禁物,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至上開毒品經鑑驗耗用之部分因已滅失,故不另為沒收之諭知;又用以包裹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與其內之毒品顯難析離,自應併予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條、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判決書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提出上訴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謝志遠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豐原簡易庭法官廖弼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林錦源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檢品外觀及數量

檢出結果

備註

1

黑色「發」字包裝咖啡包2包(含包裝袋2個)

第三級毒品

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

4-甲基甲基卡西酮驗前總純質淨重0.2638公克、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純度小於1%

2

紅色「發」字包裝咖啡包23包(含包裝袋23個)

第三級毒品

4-甲基甲基卡西酮

驗前總純質淨重3.69公克

3

小熊維尼圖案包裝咖啡包28包(含包裝袋28個)

第三級毒品

4-甲基甲基卡西酮、去氯-N-乙基愷他命、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丁酮

4-甲基甲基卡西酮驗前總純質淨重5.78公克、去氯-N-乙基愷他命、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丁酮純度小於1%

4

「Aape」包裝咖啡包21包(含包裝袋21個)

第三級毒品

4-甲基甲基卡西酮

驗前總純質淨重4.01公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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