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7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7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715號聲請人盛大電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博徽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請具狀說明系爭支票遺失過程(內容包含聲請人是否有收受票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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