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185號上訴人 鄭福龍 被上訴人 林美均陳薇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書記官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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