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7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79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健生
陳根旺徐天富張加聰林金星王偉信選任辯護人 王展星 律師扶助律師被告 林宗德
李姿瑩 溫獅榜 林靜宜 趙玉平 陳廷澍 施志同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民國一○○年五月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鄭富城
法官劉素如法官徐淑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淑華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