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懲治盜匪條例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八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一人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林建和 被告丁○○右一人選任辯護人 鍾添錦 律師被告戊○○被告甲○○被告丙○○被告己○○
(即 羅彭耀 )右列被告因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於本院第八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龔紀亞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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