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9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920號聲請人龍廷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清忠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正確之支票金額(聲請狀應與掛失止付通知書相符)。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9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920號聲請人龍廷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清忠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正確之支票金額(聲請狀應與掛失止付通知書相符)。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